关于做好开学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

发布者:陆校松发布时间:2024-08-27浏览次数:186

各部门、二级教学单位:

为切实贯彻落实省、市有关部署要求,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,全面防范化解各类校园安全风险,坚决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现就切实做好开学前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时间和方式

(一)即日起至2024年829日,各部门、二级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时间组织专班进行自查。

(二)831日前校安委会各工作组专项检查。

(三)92日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(一)政治安全。校园政治安全工作形势、政治安全工作长效机制、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情况等。

(二)治安安全。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,主要包括安全防范宣传教育,贵重仪器设备及物品保管,重要文件资料保存,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等。

(三)消防安全。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情况,主要包括义务消防员对消防设施、器材配备及完好性,消防疏散通道,用火、用电和用气安全管理,消防安全指示标识等。

(四)实验实训安全。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,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,危险化学品保管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,实验废液体处理,特种设备检验许可,水、电、气设施设备完好性,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等。

(五)交通安全。校园交通标识、校园车辆测速系统的维护;各部门、教学单位落实学校校园交通方面的规章制度等。

(六)校车安全。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要求,对校车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;学校和校外租赁大客车的安全管理、安全性能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

(七)食堂与食品安全。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,食品的采购、制作、储运是否符合卫生标准,防火、防盗、防投毒、防食物中毒措施是否得当,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。

(八)校园校舍和建筑施工安全。根据学校建筑物使用年限和情况,定期和不定期检查,必要时组织鉴定;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基建施工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要求,对学校基础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;防台风、防汛工作,做好应对各种极端气候的应急准备工作等。

(九)网络与信息安全。中央和省市关于网络安全重大战略、决策、规划和工作要求落实情况;统筹协调、研究解决学校网络安全问题;网络安全的监督、检查、协调、宣传等。

三、任务分工

(一)各工作组专项检查任务分工

1.政治安全工作组(牵头部门:党政办公室)

2.治安工作组(牵头部门:保卫处)

3.消防安全工作组(牵头部门:保卫处)

4.实验实训室及危化品安全工作组(牵头部门:教务处)

5.交通安全工作组(牵头部门:保卫处)

6.校车安全工作组(牵头部门:党政办公室、后勤处)

7.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组(牵头部门:后勤处)

8.校园校舍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组(牵头部门:后勤处)

9.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(牵头部门:党委宣传部)

(二)校领导带队开展督查任务分工

第一组

带队领导:赵彤

员:邵冬华、陈勇、范志翔、鲍宏杨

第二组

带队领导:朱宝华

员:姚培华、徐海涛、乔红宇、张玲新、龚舒野

四、具体要求

(一)认真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。各部门、二级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,把安全大检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,结合本部门实际,明确分工、落实责任,认真组织,切实把大检查真正落到实处。

(二)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完成整改。校安委会各工作组要在83116:00前完成各项检查。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;对暂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,要采取有力措施,明确责任,加强防范,限时完成整改;在校级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对检查工作不重视、隐患排查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,督查组将给予通报。

(三)及时报送开展大检查相关信息。请各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于9116:00点前在“掌上航院-后勤保障-安全检查”中提交部门自查情况,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,不可补交。








保卫处

2024年08月26日